各本科高校: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的安排,决定继续在2023年组织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改革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项目推荐及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立项项目类型及数量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数量主要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个类别。各类别项目计划立项数量、建设重点等见附件1。
各校推荐限额(附件2)由学校类型、在校本科生数、专任教师规模和教师结构、学校各层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推荐立项条件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以发文为准),并得到学校充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负责人主持有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五、立项程序
(一)限额推荐。各校在省教育厅核定限额内自主规划设计,在校内开展前期的论证、遴选、公示等工作。学校确定的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包括校园网主页、学校官微、公共宣传栏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后向省教育厅正式来文推荐。来文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二)集中审核。对于各校推荐的项目,如未明显超出本年度省级建设项目立项计划,原则上不再进行评审,资格审核通过后即进行拟立项公示;超出立项计划较多的项目和委托类项目,将实施竞争性立项评审或答辩,评审(答辩)通过的进入拟立项公示,否则不予立项。公示结果将发布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gd.gov.cn/),请届时留意。
(三)公布立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项目,正式发文公布为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负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应组织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大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于推荐为省级建设项目的,学校在推荐时必须明确项目资金支持计划。项目资金支持计划得到学校财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列入省级立项范畴。
(二)各类别项目建设任务书可在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上集中下载,请对照项目类别填写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未按照指定申请书要求填写的,不予立项。
(三)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学校正式报文及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材料报送截至2023年12月15日。项目纸质材料留校备查。
2.电子材料:请各校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事宜按系统公告执行。
3.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填报项目材料或填报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立项。请各校认真核实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与系统填报项目是否一致,凡不一致项目不予立项。
(四)工作联系人:李成军、窦月月,联系电话:020-37626882。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_NoteFj_1.doc